山东对司法鉴定乱收费“零容忍” 各地将开展自查自纠
齐鲁网济南8月9日讯(记者张帅)8月7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在登记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化鉴定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进行收费。各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收费标准执行的监测,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当地物价部门沟通,确保收费标准严格规范、统一执行。
同时,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对2017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纠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和不按规定程序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超过浮动幅度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变相抬高价格行为,是否有故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行为,协商收费标准确定是否合理等。各市司法局要在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实行台帐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人,推行整改销号制度。省司法厅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专项督察。省司法鉴定协会将部署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检查和督察结果要作为衡量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诚信状况的重要指标,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通知》明确,对违反规定扰乱行业收费秩序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鉴定机构有多收费、乱收费和低价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及时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查处,一查到底,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实效。各市司法局、有条件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及时回应社会对有关收费问题的质询和关切。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标准上墙,依照规定的程序收费,出具合法票据,接受当事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