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四部门联合发出秸杆禁烧公告 违规焚烧秸杆最高可罚2000元

22.09.2016  23:06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近日,淄川环保分局、淄川公安分局、淄川农业局、淄川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禁止焚烧的通告,违法者将最高罚款2000元。

  通告指出,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同时也影响全区的环境形象,全区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要坚持堵疏结合原则,以抓转化、促巩固、提水平、走在前为目标,努力培植壮大秸秆转化利用经营主体,以推广秸秆机械还田,完善青贮、固化、制沼、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手段为主,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禁烧成果,进一步提升秸秆转化利用产业化水平。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5182736,鼓励单位和个人自觉保护环境,积极对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