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3名干部寄出敲诈信 一分钱也没骗到手

07.05.2015  22:24

   “你在拆迁、农补等方面捞到‘油水’了,打钱到指定账户上。”颍上一名男子向阜南县3名干部寄发敲诈信,以“掌握了对方的把柄和内幕”相要挟。日前,阜南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这名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实施敲诈的男子名叫武建,颍上人,现年49岁,在浙江某公司做保安。   2014年,在浙江打工的武建得知,当地有名村干部因拆迁补偿等问题被判刑,就产生了敲诈的念头。他认为,如果官员收到关于这方面内容的敲诈信后,肯定不敢报案,因为对方即使没有信上虚构的事实,报警后传出去也会影响该官员的形象和升迁。于是,他决定用这种方式敲诈官员赚一笔钱。   武建在网上搜索名单,找到了阜南县三名干部的姓名、职位和地址。返回阜阳后,武建开始给他们写信,内容是这些官员违法乱纪,在工作中捞“油水”,把他和家人整得很惨,干部的把柄和内幕已经落入他的手中,要求对方汇款到他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不然就向外界公布他所掌握的把柄和内幕,落款署名为“杨鑫”。   2014年底,阜南县有3名官员先后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杨鑫”的人寄来的敲诈信,3人立即报案。警方立案后,很快找到了在浙江某公司做保安的杨鑫。然而,杨鑫称,他没有寄过信,更没有敲诈。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寄信男子确实不是杨鑫。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锁定了杨鑫的同事武建。武建归案后承认,这一切都是他做的。   原来,杨鑫曾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武建,让其代办医保卡。武建拿着杨鑫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又用这张假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冒用杨鑫的身份,给3名官员写了敲诈信。   阜南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武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相威胁,强行向他人索要钱款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负刑事责任。武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判决武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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