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年判处6169名未成年罪犯 重新犯罪率1%

29.05.2015  11:05

  齐鲁网济南5月29日讯 (记者 李瑞平)5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高院副院长傅国庆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的有关情况,山东高院刑一庭负责人谢萍向社会通报了被告人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案等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在专门机构、特色制度、审判细节和社会联动等四方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独立建制少年法庭118个

  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少审法官410名,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少年法庭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受理未成年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比例已占到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40.5%。没有设立独立建制机构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指定专门法官负责。同时,为了增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和帮扶效果,全省每个法院至少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少审法官。

  三年判处6169名未成年罪犯

  工作中,全省少审法官始终坚持实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审判制度,2012年-2014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部刑事罪犯人数中的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这类案件2014年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个百分点。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抚养权、追索抚养费、校园伤害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全省法院充分运用诉前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及时实现未成年人应有利益。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2604件。

  少审法官询问未成年人不开警车不穿制服

  在审判细节上,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速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庭审时,改变传统的圆桌审判模式,让未成年人坐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中间,尽量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询问未成年人时,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审法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伤害;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还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矫治。泰安、青岛、聊城等地法院还主动整合民政及其他社会公共资源,设立救助基金,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一条龙”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各地法院坚持前延后伸,开展了以“黄丝带”感召行动、“法治动漫”教育、学校“法制监督员”和法制教育基地、社区矫正无缝隙覆盖机制、校园法制课堂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对失学、失业、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法官则积极联系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帮助孩子们复学、就业,让他们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