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市9名村党支部书记违法违纪被处分 含烟台3人

19.05.2017  16:46

    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烟台、聊城、菏泽通报12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其中,9名村党支部书记、3名村党支部副书记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分。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莱阳 市古柳街道中古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姜文、原村委会主任马立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姜文在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并主持村全面工作期间,与莱阳市某置业公司董事长王某商量,将本村冷库设备无偿转让给该公司,该公司承诺在开发楼房时将工程发包给姜文。2010年10月,姜文擅自将本村冷库设备无偿转让给该公司,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100余万元。2010年8月,中古城村村民姜某某企图获取该村一块面积0.8亩的土地,便与姜文和时任村委会主任马立嵩商量,虚构了姜某某借给中古城村委10万元的借条。姜某某利用该借条向法院起诉中古城村委,2011年5月,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马立嵩帮助姜某某在法庭上做虚假证言,骗取了法院以借款抵顶土地款的调解协议书,姜某某利用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将企图获取的村集体0.8亩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姜文、马立嵩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姜文犯职务侵占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马立嵩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莱阳市古柳街道姜家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佳强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赵佳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5年9月,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幼儿园承包给其大儿子赵某某;2009年新建姜家泊小学和2013年建设村民居住楼时,未进行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2016年,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施工单位在原村委大院建设12栋二层楼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赵佳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莱州 市金仓街道南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志刚、党支部副书记兼现金会计杨少杰公款私存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王志刚安排杨少杰将村集体资金167.41万元以存单或存折形式存入杨少杰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村集体支出。王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少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优亲厚友典型问题

     茌平县杨官屯乡窦于村党支部书记于建平优亲厚友问题。 2012年,于建平违规为妻子办理低保手续,使其领取低保补助金1232元;2014年5月,于建平为妻子虚报乡村医生执业年限,使其违规领取乡村医生补助金6000元。杨官屯乡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阳谷县大布乡四都村党支部书记张化魁危房改造领域优亲厚友问题。 2013年10月,张化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母亲申报危房改造资金13400元。大布乡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张化魁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高唐县赵寨子镇东赵户村党支部书记宋圣利分配救灾物资优亲厚友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宋圣利在救灾物资分配过程中,以其母亲和妻子的名义共计领取救灾款1400元和面粉两袋。赵寨子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东阿县牛角店镇牛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凡生优亲厚友问题。 2014、2015年,牛庄村遴选村农技推广示范户时,孟凡生未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擅自决定将本人及关系户确定为示范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牛角店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牡丹区王浩屯镇西前刘行政村村委委员、会计刘付运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给予刘付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庆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曹县常乐集镇焦村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清福挪用残联扶贫款等问题。 给予李清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会计郑义贤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张集镇张集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张俊华等人套取棉花补贴款问题。 给予张俊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委员张雷鸣、张福玉党内警告处分。

     郓城县郭屯镇东张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山岭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款问题。 给予张山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鄄城县箕山镇妙屯行政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高明杰截留小麦补贴款问题。之前高明杰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给予高明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