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峤山镇3名违法排污养殖户被移送公安机关

11.06.2015  13:03

  近日,莒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峤山镇聂家洪沟村肉鸭养殖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有3处肉鸭养殖项目,养殖户王某、聂某、杜某私设暗管违法排放养殖粪便和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局执法人员对这3处肉鸭养殖项目养殖户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养,并分别处2万元罚款。

  6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将王某、聂某、杜某肉鸭养殖项目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月9日,莒县公安局做出对峤山镇王某、聂某、杜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