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召开《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09.11.2016  21:11
9日上午10:00时,枣庄市人民政府在新城会展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宗伟就《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特点、基本内容进行解读。

   鲁网11月9日讯 (记者 杜伟)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9日上午10:00时,枣庄市人民政府在新城会展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宗伟就《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特点、基本内容进行解读。副局长高振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蒋计霞主持会议。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意见》,今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对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政府18号文件下发后,枣庄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指示,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能抓好落实。8月9日全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枣庄市工商局在借鉴相关地市经验、内部充分讨论基础上,起草了《征求意见稿》。9月1日在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会议上印发《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45个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了《意见(草案)》。10月9日,《意见(草案)》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意见》,并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意见》重点围绕《山东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从“管审批”“明职责”“抓协同”“强共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任务和措施。一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主要包括: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执行“双告知”目录。二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严格按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实施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在部门职责划分上,按照属地监管、重心下沉的要求,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充分细化和明确划分,避免监管缝隙,防止推诿扯皮。在落实“双告知”制度上,根据《山东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工商局的要求,在程序上进行了明确设定。三是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切实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信息统一归集、互联共享机制;强化信息分类管理与协调合作;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主要包括: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

  《意见》是枣庄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实施对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枣庄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表现在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方面作用更加凸显。仅今年1-10月份全市就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08万户、新增加注册资本341.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33%、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