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吕在模被终止山东省人大代表资格

26.01.2015  09:24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决定:

接受张超超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第69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决定:

接受刘星泰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第72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免去:

孙丹一、崔惠芝(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景森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第73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任命:

胡宗智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冯强升、迟宝学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庆安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周志妍(女、蒙古族)、戴莹(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杨磊(女)、刘乃春、刘建军为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毅、张月芹(女)、姜峰、郭夏霖、吕媛(女)、田薇加(女)为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周立军、崔久明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金庆、苏金森、李玉祥、邵国安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日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齐胜利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王鲁广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朱庆安辞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74号)

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莱芜市、聊城市、烟台市、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及山东省军区军人代表大会,分别补选陈光林、时培伟、卢得志、常连霆、刘赞杰、张涛、朱晓强、赵豪志、孟凡利、周连华、吕民松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1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威海市选举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超超、淄博市选举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洪亮调离山东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超超、王洪亮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济南市选举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敏、临沂市选举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吕在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济南市、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分别召开会议接受其辞职请求。王敏、吕在模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911名。

特此公告。

(第75号)

临沂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了吕在模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吕在模辞去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担任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