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22.05.2018  15:2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近日,青岛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下发《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办法》明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充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库。承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律师应当符合执业三年以上、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具有办理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等条件。

    《办法》要求,辩护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协调,做好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转达、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