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范围看这里

25.03.2018  18:51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济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1次。根据国家、省部署,济南于2007年至2009年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2019年完成普查成果的总结发布。普查对象为济南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主要内容:工业污染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等情况;生活污染源包括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用水排水等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运行情况;移动源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等情况。

  所有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普查摸清济南当前不同行业、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污染源数据信息库,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有针对性的制定改善环境质量措施。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