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01.12.2014  13:12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无力承担抢救费用而得不到有效救治,医院抢救交通事故伤者后无法追回抢救费用……12月1日起,辽宁省(大连地区除外)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情况有望得到解决。

          据悉,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交强险的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等。道路交通事故后,伤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事故受害人、其近亲属以及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丧葬费用及抢救费用。           辽宁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通知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及其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