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02.09.2014  18:16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通过省审计厅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范围。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建立审计项目整改台账,跟踪调度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着力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各级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整改的合力。

   二、明确责任,确保审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被审计单位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要亲自抓、亲自管,并对整改结果负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个问题对账销号,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有关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督促整改,要及时调度和汇总本系统(行业)内有关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本系统(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规律性研究,拿出集中解决方案,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由点及面的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将审计成果运用到推动各项工作上来。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和勤俭节约的自觉性。抓好源头治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破除政策措施落实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健全完善“三公”经费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资源节约利用等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内部控制,推进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要依法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确保件件有回音、有结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整改以及因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必须以问责为抓手,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法纪。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0月底前报省审计厅,由省审计厅汇总后报省政府。没有列入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对照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自查自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