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承和创新孝文化中弘扬核心价值观

08.12.2014  12:27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包括孝文化合理价值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日前,由光明日报编辑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孝文化传播工作委员会等单位主办,湘潭大学发起并承办的全国孝文化学术研讨会暨首届中国大学生孝文化节在湘潭大学启动,来自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湖南省委宣传部及有关高校的领导和专家,就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继承、创新和弘扬传统孝文化进行了深入研讨。

孝心传递让爱生生不息

早在民间有一句俗语叫“忘八端”,回归到俗语本义,“八端”原指“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是做人之根本,忘记了这“八端”也就是忘了做人根本。其中“孝”排在“八端”之首,是情感基础与价值动源,也是道德的最高层面。

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这个字已经烙刻在我们生命里,指导着我们的言行。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中华孝道文化的传承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中华孝道文化是中华文化精髓。

我国是一个具有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悠久历史的文明之邦,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的今天,更需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每个人都会变老,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暮年在子孙的不闻不问中度过。如果自己能够孝顺父母,你的行为会潜移默化影响你的子孙,将来子孙也会孝顺你。我们不仅需要关心家里的老人,社会上仍有很多老人需要帮助,我们也要尽己所能,关爱今天的老年人,也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行动宗旨就是“孝行天下,共建和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文化是湘潭大学软实力的核心体现,湘大学子们也一贯在弘扬孝道、推广传统文化的道路上行动着。相信这样的孝心传递,能汇聚成流,让爱生生不息,也会让社会更加和谐与美好。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民政部原副部长 李宝库)

孝文化的现代价值与当代传承

中华孝文化源远流长,在甲骨文中就有“孝”字。许慎《说文解字》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尔雅》在其首篇之一《释训》对孝的解释为:“善事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孝是爱的重要源泉、孝体现对父母的尊重、孝体现伦理的美德。

孝文化不仅是封建社会独有的文化思想,也是人类文化的永恒课题。孝道具有扩展性、时代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当代社会,孝文化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第一,弘扬孝文化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倡孝道,由尊敬父母推广到尊老爱幼,进而推广到爱祖国、爱人民,转化为职业道德中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友爱精神和忠诚观念,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社会道德建设。第二,弘扬孝文化对促进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孝文化展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魅力,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成为凝聚全世界中华儿女的精神动力。第三,弘扬孝文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在积极寻求社会保障措施的同时,要弘扬传统的孝文化,积极倡导尊老、爱老、敬老、护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

传承孝文化,一要挖掘孝文化的现代价值。辩证地分析传统孝文化的现代价值,并扩展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让其在现代社会继续发挥代际沟通、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二要营造孝文化的社会氛围。加强思想教育,重视舆论宣传,发挥孝老爱亲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中小学广泛推行国学经典,使广大青少年树立讲孝心、践孝行、尽孝道的观念。三要规范孝文化的制度规定。将孝文化教育合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伦理理念中,树立尊老爱幼、和睦邻里的良好风尚。同时制定关于孝文化的法律制度。四要提供孝文化的物质保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改善家庭和社会养老的结构,为构建新型的孝文化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形成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湘潭大学副校级督导员、旅游管理学院教授 刘建平)

辩证吸收道教弘扬孝道的经验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文化。在传统孝文化的形成过程中,道教曾发挥不可埋没的作用,特别是道教的教化方式,对下层社会广大民众更具实际力量,是对儒家孝道伦理的重要补充。道教为进行孝道教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道与神道相感的价值理念。道教将自然之天进行神化,宣称:天道喜善憎恶,而“孝”无疑是“善之善”“大善”。人若尽孝,上天将“移其命籍,著长寿之曹”,使其长为“种民”,善行泽及子孙。“人道与神道相感”的思想以宗教的形式构建民众的孝道信仰,对强化孝道有独特的功能效用。其次,神谕与垂范并用的价值劝勉。道教劝孝的方式之一就是以神谕的形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道教还不遗余力地编造道经和神仙垂范故事,以神灵的语言和行动劝导世人尽孝。再次,“修德与养生紧联”的价值实践。道教原典《太平经》最早把“孝”与“寿”相连。葛洪借助于强身健体的心理需求强化孝道践行,将对于养生之道的热衷,转化为对道德规范的遵从。最后,“规范与信念并重”的价值机制。道教孝道并不仅仅是一种规范伦理,而且也是一种“长寿成仙”的执着信念。道教借助信念的力量保证民众对孝道戒律的服膺。

辩证吸收道教弘扬孝道的经验,对于建设当代新孝道,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伦理学研究》副主编 王泽应)

应对传统孝道进行固本与开新

孝作为重要德目之一,其内容中既有科学性也有保守性,故应对其进行固本与开新,将其转换成为适应21世纪的“现代版”孝道,释放出“正能量”。

传统孝道的科学性与保守性怎样划分?我们只能以其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人的品质和情操的提升为标准。《易经》有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传统孝道的“形而上”义理层面中有积极正面价值,应予以肯定,并扩充内涵,提升境界:一是从“善事父母”到“以孝养亲”。因为父母是自己命之所由系,身之所由出,孝敬父母,既是天伦,也是人伦。二是从“敬亲尊亲”到“亲亲敬长”、“老吾老”到“以及人之老”。即要在“能养之孝”的基础上,更倡导“敬亲之孝”,并将孝敬于自己一家的“老吾老”,扩展到社会层面的“亲亲敬长”,上升为“以及人之老”,化“亲爱”为“博爱”。三是从“弗辱”、不累父母到合理谏诤,争取父子人格平等。同时,我们要对孝道那些有害、过时的内容,比如“移孝作忠”“君为臣纲”的封建主张,“君臣、父子”的等级观念,主张“后喻”、一味守成的保守文化,予以剥离。从而重析孝道义理,引入时代理念,进行创造性超越,创造建立一种从传统孝道“父慈子孝”出发,亲代施恩尽责,子代感恩回报,建立青老两代人格平等、尊重双方自由的平等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亲亲仁民爱物”出发,博施广爱,民胞物与,建立“民为德恤”、尊重生民的人本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事父母几谏”出发,既重亲情,更重道义,建立持节尽孝、不愈道义的民主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继志述事”,报亲扬名出发,积极入世,践行责任,建立忠于祖国、孝于人民的新型忠孝观。

在孝道践履的“形而下”层面,有一些具体规定,因为时代环境、条件的变化,显得不合时宜,需重新审视。例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样一种小农经济道德意识与封建宗法意识,在当下就需要放弃;对于“父母在,不远游”,现代社会学习、工作条件已与旧时不能比拟,这种要求就完全不合适了;至于“无违”“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对故亲“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有一定的道理,但放弃生产,结庐守墓,守孝三年,就过分了,更加之把追孝行孝与是否改变“父之道”绑定挂钩,这是十分保守和有害的,应予抛弃。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通过一切可行的途径,利用现代语汇,采用现代方式,建立符合现代生活环境条件,具有现代特色,民众认同,公众接受的孝道践行规范。

(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湖北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