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资金”需追责问责同行

16.06.2016  23:37

青岛市审计局   潘铎印

审计署近期发布公告称,由于缺乏系统盘活,有些单位和项目的部分财政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未能发挥资金效益。其中,审计发现有94.28亿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发挥效益,1.41亿元专项资金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

近年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明确提出,要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当前,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以推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现如今,却是大量的资金在账上“趴窝”,直接影响了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

财政资金趴在账上,问题不是出在使用环节的“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上,而是出在预算编制环节的不科学与预算审批环节的软约束上,更是缘于当前一些地方官员懒政庸政,在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下产生消极不作为的思想,认为大量启动项目资金熬心伤神,个人捞不到好处,弄不好还要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之累,与其如此,不如把项目资金闲着,不干事也不犯错,这种无所作为的心态,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源,使得公共财政资金闲置,并严重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使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福祉建设大打折扣。

在财政收支矛盾逐渐扩大的背景下,盘活“沉睡资金”急为迫切。从国家到地方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硬约束及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推进各类预算执行进度与项目建设,唤醒沉睡资金,让其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同时,唤醒“沉睡资金”要追责问责。导致资金沉睡,固然有预算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但重要的在于一些单位部门执行预算不到位、不落实,一些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不作为,甚至想打坏注意动歪脑筋挪作他用。特别是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导致大量公共资金沉睡。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明确对结余、结转资金、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等作出了规定,并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但对造成资金沉睡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

唤醒“沉睡资金”需追责问责同行。完善法律规定,“谁让资金沉睡,就要严肃问责谁。”加大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察和审计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单位部门既要科学合理使用好各项财政资金,更要采取措施促进政府遏制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的问题,保障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发挥效益。启动问责程序,严惩资金截留、违规使用者,也要惩处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应按照资金量的大小、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其他责任的人员落实责任追究,用严惩严罚根治作风之弊,让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处理。唯有如此,才能唤醒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心,让老百姓的血汗钱、纳税人的贡献不浪费、不沉淀、不凝固,把每一分钱及时有效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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