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04.01.2017  23: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商务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商务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划入省畜牧兽医局。



    2.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职责。



    2.负责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3.承接商务部下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推动我省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省“走出去”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对外投资、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省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省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



    (十一)负责全省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我省自由贸易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我省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省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审批、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省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省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信访、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办理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省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三)研究室。



    统筹协调全省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商务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省商务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政策,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



    (四)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负责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管理全省商务工作政策数据库。



    (五)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处。



    参与拟订全省商贸发展规划、政策,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发展处。



    牵头拟订全省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市场秩序处(挂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



    (九)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十)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



    (十一)电子商务处。



    拟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十二)对外贸易处。



    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配额及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省代表机构;拟订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十三)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省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负责推动我省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商务部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拟订全省“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内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承办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省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省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



    (十七)开发区管理处。



    负责全省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十八)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处。



    负责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自贸区地方合作示范区方案、政策;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九)投资促进处。



    拟订全省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省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省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大洋洲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协调与相关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多双边经贸关系。



    (二十)欧洲美洲处。



    (二十一)亚洲处(挂鲁新经贸理事会秘书处牌子)。



    (二十二)西亚非洲处。



    以上3处的职责是:指导推动我省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协调我省与所负责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双多边经贸关系;组织实施我省与所负责国别(地区)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办理所负责国别(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承担有关礼宾礼仪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75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厅长1名、副厅长6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2名。



    核定省政府驻日本、韩国经贸代表处首席代表各1名(副厅级),驻新加坡、香港、美国、德国经贸代表处首席代表各1名(正处级),驻北京、上海商务代表4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2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省商务厅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二)关于拟订《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省商务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



    (三)关于药品流通管理。省商务厅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省商务厅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管理。省商务厅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



    (五)关于节约用水管理。省商务厅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省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省农业厅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六)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商务厅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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