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严查违法排污企业确保环境安全

14.08.2015  13:02
        为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商河县采取四项措施,严查违法排污企业,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一是严肃查处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加大对重点涉水、重点流域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于发现偷排偷放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决不手软。       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为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好“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未批先建、不批开工、不验收投产的建设项目和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       三是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初信初访坚持做到早介入、早分析、早调查,将污染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实施联动查处管理机制,一查到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持续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环境检查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等方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