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步入新轨道  

05.07.2016  00:28
          近年来,商河县从管理、公开、监督入手,不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但使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财务行为有章可循,集体资产“”、“”、“”、“”和闲置现象明显减少,保值增值和良性积累机制逐步建立。同时,通过系统化的“三资”管理机制体制的建立,实现了群众参与、“阳光操作”,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管理制度。 2015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三资”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全县陆续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从细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合同监管、项目竞标,规范“三资”中心建设标准,以及加强考核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基本构建起了县级层面较为完整的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也相应制定了乡镇(街道)、村两级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至此,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步入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新轨道。          完善管理体制。 为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全县设立了5个层面的管理机构:县农业局负责制度管理、业务培训、调查研究、检查考核等指导服务工作;乡镇(街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三资”中心根据委托协议,承担各村财务核算、会计账目、“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村委会负责编制预算决算、报送会计资料、履行民主程序等日常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农村“三资”的日常监督工作。全县“三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完成。          规范管理平台。 为使“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商河县推行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全县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县级统一规范“三资”中心建设标准,明确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数量、经费来源等;规定了硬件设施的面积、数量,软件配套的内容、标准;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图,明确了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合同签订、项目竞标、工程项目建设等10方面的操作标准。另外,将“三资”管理业务纳入农廉网平台处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络化监控、管理、查询,全县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有序、开放管理、环环相扣的村级财务网络公开运作机制。         建立竞标机制。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规范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合同监管工作,所有合同必须通过“三关”审核:一是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法律审核把关;二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政策审核把关;三是必须经过“三资中心”的程序审核把关,从而保证了合同的诚信履约、资产处置的公平、公正。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村项目竞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招标结束后,在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指导下,签订正式合同,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农村合同监管项目竞标中心分别建立合同档案。          建立监管体系。 一是突出民主程序。严格执行“五步议事法”、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两级审查、三方会签”、财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处理村级重大事务及财务;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加强考核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起以履行民主程序为基础,以考核监督为支撑,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经管站靖兆霞)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