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认真落实河长制 保护水环境

13.03.2017  17:35

  今年以来,嘉祥县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要求,制定嘉祥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充分发挥县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作用,健全指挥部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部门和镇街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与各“河长”实绩挂钩。

  二是对“河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是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是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全力打好水环境保护攻坚战和持久战。

  五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两高一资”项目、对影响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特别是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严禁建设涉水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切实把好了“选址关”、“审批关”、“验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