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 “四个原则、三个结合”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15.03.2016  10:25

  去年以来,平原县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坚持“四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四个原则”:一是快速原则。强化环保局和相关部门以及环保局内部各科室的配合联动,通过在线监测、人工监测、信访、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二是准确原则。迅速查找问题原因,做到溯源准确、取证准确、数据准确;三是严谨原则。处理环境违法问题做到法律和处理程序严谨。四是实效原则。对于处理完的案件,做好后督查和“回头看”,收到“震慑违法排污”的实效。

  “三个结合”,一是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是指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每旬对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危废管理等全面综合检查一次;专项检查是指结合近期工作重点和上级工作安排,各业务室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自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危险废物、饮用水源地4次专项检查和清理“土小”企业、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等3次环保专项行动。二是常规检查和非常规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主要是定期检查、日常巡查。每旬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现场监察、提取水样1次,并做好监察记录;每月对涉危废、涉重、涉危化品及使用放射源的企业至少监察1次,并做好监察记录;每周对省控、国控重点废水监管企业和河流断面人工随机监测2次;每半月对省控、国控重点废气监管企业人工随机监测1次;每半月对国控、省控外的市控企业监督监测1次。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发送转移联单,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非常规检查采取夜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三是环境监察检查和监测站监督性监测相结合。在监察队检查的同时,监测站实行人机结合,每周对重点企业、主要纳污河流断面等进行人工抽查监测、与在线数据比对,出现异常通过转移联单通知监察队现场调查。 

  2015年查处违规建设项目46个,查处违法企业57家,行政处罚案件54起,实施查封扣押8次,限产、停产整治10次,取缔“土小企业”6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案件3起,行政拘留2人,判刑3人,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