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机制助推行政复议工作迈出新步伐

29.04.2015  18:15

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集中送达”的“四集中”工作机制。

一是集中受理。复议委员会成立后,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复议申请,我市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受理复议案件。二是集中审查。按照“立审分离”的原则,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案件审理人员负责案件承办工作。三是集中决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终结后,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四是集中送达。行政复议的法律文书由立案审查人员依法及时送达行政复议当事人。

“四集中”的工作机制,有效打消了申请人“官官相护”的顾虑,增强了申请人对复议结果的认可;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有效规避了“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情形,取得了良好的执法监督效果。

胶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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