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四项措施做好中小学假期安排工作

26.12.2014  11:53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滨州市教育局下发《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第123号),结合本市教育工作,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认真做好假期安排工作。

一、严格执行好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015年2月7日至3月6日(农历为2014年腊月19日至2015年正月16日),3月8日报到,3月9日开学;暑假时间为2015年7月6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至3月6日(农历为2014年腊月25日至2015年正月16日),3月8日报到,3月9日开学;暑假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其他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予以调整假期,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高考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寄宿制学校调休,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二、认真抓好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因地制宜,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和班级QQ群等扎实有效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各中小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节假日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的值班人员安排表要于放假前两天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认真做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指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和指导好学生放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各中小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学校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撰写读后感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义务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教育活动设施。  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和培训活动,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知行合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增强体质,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提升内涵,丰富假期生活。要加强与社区、家长沟通,开展好对家长的学生假期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为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和有意义的假期提供保障。

四、严肃纪律,切实规范假期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严禁学校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滨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