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因开发商帮政府修路 农民承包土地被强征
村民家鱼塘边种着快要成熟的核桃树全部被毁
村民们向记者出示了由农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一栏显示,经营期限到2028年12月31日截止
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预售情况异常火爆,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合法拿到了土地(视频截图)
齐鲁网8月20日讯(山东台孙衍栋柴明)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征地,对每一个农户来说都是极为敏感的词语。也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最近,济宁微山县鲁桥镇鲁桥四村的土地征收却引发了广大农户的质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当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呢?
村民老潘指着眼前这片面积不大的水坑说,在今年的7月30号之前,这里曾经是一个鱼塘,鱼塘边种着快要成熟的核桃树。然而,7月30号的一场强征则瞬间改变了这里的样子。在没有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潘大哥家的鱼塘几乎被填平,4个网箱大约有2400斤鱼苗,全都被人用土活活的压底下。看鱼的小屋被强拆成了一堆瓦砾。养鱼的设备遭遇了毁灭性的破坏。给潘大哥一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与潘大哥一样承包鱼塘的王大哥也遭遇了同样的强征。据了解,在微山县鲁桥镇鲁桥四村,遭遇强征土地的农户却不止他们两家。很多农户对此是敢怒而不敢言。村民们告诉记者,为了逼着他们签字卖地,村镇两级正组织人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强制性的将所谓的补偿款发放给村民。“一家一户的送钱,我们也没见过公示,不同意就直接打到卡上去”村民说,因为自己没有同意,卡上的钱一直都没领过。
为了证明自己土地的合法性,村民们向记者出示了由农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一栏显示,经营期限到2028年12月31日截止。记者看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一页的背面明确的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第五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不得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
那么,本来应该成为土地保护者的鲁桥镇政府,强征土地的目的是什么呢?从村民提供的一段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录音录像中,记者发现了一个十分冠冕堂皇的占地理由。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政府没钱投资修路,只能是以商来养路,“谁给我们把路修起来,我们就划地给他搞开发。”
对于农民土地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微山县鲁桥镇政府,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强硬手段强征鲁桥四村村民的土地,引起了村民们的极大不满。而鲁桥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村民们,之所以占他们的地搞商品房开发,完全是因为政府没钱修路,而开发商可以帮助政府修路。修路就是一个十分正当的征地理由,是不是这样就可以强征农民的承包地呢?
在鲁桥镇鲁桥四村的村头,记者注意到,开发商已经用广告牌将用作盖商品房的土地圈了起来,而在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预售情况异常火爆。按照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说法,他们已经合法拿到了土地,然而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对于开发商搞开发的情况,鲁桥镇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却并不知情说该项目并没有批过。
在没有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又是谁赋予了鲁桥镇政府征地的权利呢?鲁桥镇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山县国土资源局针对这一违法用地情况已经查处了,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微山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包括修路在内的项目不是批不批的事,而是压根就没申报。纯粹属于非法占地。
按照这名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早在7月中旬,国土部门就下达了停工通知。而在7月30号,鲁桥镇政府却组织了强征农民土地的行动。一级政府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还去侵犯农民的合法承包权益,村民又应该受法律保护的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谁填你池子你告谁去。”微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村民如果有证件受法律保护,就可以行政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