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团引进物业服务企业 加强团场城镇化管理

03.09.2014  20:35

六十二团引进物业服务企业 加强团场城镇化管理

      伊宁10月4日电  9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司法所(合同管理办公室)对该团即将与内地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进行了审查。据悉,该团将与近日与该公司正式签约。

      近年来,该团不断加大城镇化建设力度,截止目前,已在团部6个居民小区建成保障性住房4000余套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团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团场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年初,该团成立了光明社区、甘露社区、幸福社区、花园社区、金山社区和金桥社区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了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居民提高优质、方便的物业服务,该团决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他们的管理经验,加强团场城镇化管理。经过多方调查了解,该团最终选定了一家来自内地的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 该团司法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团场实际,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把关。通过合同形式,对物业服务范围、职责,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据了解,该团决定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该团根据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居民的满意度决定是否与之继续续约。对此,该物业公司表示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