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万多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全省孤儿免费体检

12.11.2015  11:50

人民网济南11月12日电 长期以来,山东省始终把儿童福利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孤残儿童、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教育、精神慰藉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儿童福利保障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累计投入资金5.5亿元,对17所市级儿童福利院改扩建,总建筑面积达到23万平方米,建设床位6800张。省级福彩公益金对每所儿童福利院分别给予500万-100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

二是建立完善孤儿保障制度。2010年在全省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共保障孤儿17625人,其中机构养育孤儿3420人。保障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

三是扩大儿童福利保障面。2012年,山东省将父母患重度残疾、服刑人员子女和受艾滋病影响等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014年又在全省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因父母重病重残、依法被剥夺监护权、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以及身体重残重病等四类、1.1万多名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四是广泛开展联系孤儿活动。从2014年开始,组织全省民政干部职工对全省孤儿实行了一对一、全覆盖、常态化联系,逐人建立联系档案,深入开展入户走访,实地了解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帮助孤儿解决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同时,投入资金600万元,为全省所有孤儿进行了免费体检,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2015年,山东省又筹集落实资金1.75亿元,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及困难儿童救助保护。其中,安排近8700万元,支持各地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着力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安排8900万元,采取对东、中、西部地区分类补助的方式,落实机构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以及对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困境儿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全省2.88万名(不含青岛)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孙士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