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01.06.2016  00:13

 

关于对建筑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2016年度“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安排》济文明办﹝2016﹞12号的部署,按照《2016年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整治提升行动”“80件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单位,结合正开展的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对建筑围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设置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督查时间:2016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二、  督查范围:济南市主城区,包括高新区、历下区、

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共七个区。

三、  督查标准

1.  形式规范:建筑围挡上必须设置公益广告,也可以设置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自身宣传,但不得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公益宣传和本项目自身宣传需间隔设置。公益宣传有“讲文明树新风”广告的字样以及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标识,便于社会和公众识别。

2.  数量保障:建筑围挡上公益广告设置数量或面积达到济文明办﹝2016﹞12号文件要求:“建筑围挡必须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本工地围挡总面积的30%”。

3.  制作精美:公益广告设置整洁安全、无污损陈旧;定期保养、及时更换;用材精致、长期使用;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  主题突出: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开展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良好家风、文明礼仪、生态文明等方面宣传,价值导向正确,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公益宣传内容由工地所在辖区文明办提供。

四、  督查安排

1.  督查组组成: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质安站、各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

2.  督查重点: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进行督查。

3.  情况反馈: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责任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继续督查。

五、  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认识到创城的重要性。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督查内容逐项、逐条落实,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并于5月底前报市扬尘办。

2.  各单位结合实际,打造一定数量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设置示范工地,引领推动本区、本单位“讲文明树新风”建筑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工作全面开展。

3.  督查结束后,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和约谈。对围挡设置较差、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各类创优评先资格,暂停在济投标资格,限制进济施工直至清出济南市场。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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