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税局多措并举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30.01.2015  19:01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根据省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通知》(鲁地税函[2014]77号)的工作要求,济宁市地税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圆满完成了2014年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落实工作。
  截止2015年1月20日,全市共计有1854户次纳税人填写并申报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共计享受加速折旧金额7579.77万元,其中六大行业中共229户次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加速折旧金额1753.3万元;另有1625 户次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扣除金额5826.47万元。
  一是抓认识。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国家为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积极性出台的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市局专门召开全市税政科科长会议,认真学习研讨加速折旧新政,并对各单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跟踪,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新政策及时准确落地。
  二是抓宣传。首先是做好税务干部的组织培训,确保所有税务干部都能了解掌握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做好纳税人的辅导打牢基础;其次是做好企业纳税人宣传培训工作,各单位及时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宣传册发放到所有纳税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提醒告知书,通过手机短信、纳税人QQ群、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等方式向纳税人发送“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及时关注新的加速折旧政策,同时,将新政策放置于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等醒目位置对新政进行宣传,力争让更多的纳税人及时了解、全面把握、充分享受最新政策。
  三是抓落实。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辅导等方式,对六大行业企业、有技术研发的企业纳税人结合会议培训情况,做好沟通联系,季度申报时落实专人监控管理,发现应享受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逐户进行通知,让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强化后续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相关报表资料采集、统计分析工作,把好新办企业行业入口关,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新办六大行业企业的确认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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