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02.03.2015  21:03

办事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4、《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5、《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6、《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7、《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办理所需证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简介(1份)。

  2、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1 份);节能登记表(3 份)。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处室负责人复核—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办理期限:      节能评估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不含需要有关专家论证评审时间)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咨询电话:      0531-86561776、8656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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