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林业局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

08.12.2014  00:20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平邑县林业局于12月4日上午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活动旨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共发放林业法制宣传资料500余份,展出森林防火展板2个,悬挂横幅2条。宣传普及了《宪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火灾逃生知识等法律法规知识。实用的宣传册、内容丰富的宣传单,吸引了众多过往群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此次活动,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群众的监督意识。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宣传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了“法治护民生,宪法是根基”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