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公布 青岛等市县位列其中

05.02.2015  12:49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根据该方案,发改委会同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1个部门,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其中,我省青岛、威海、德州3市和郓城县入围。

  方案显示,此次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方案提出,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具体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

    附件: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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