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4.08.2015  20:18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每年评审2次,3月15日以前申报的成果集中4月评审,9月15日以前申报的成果集中10月评审,逾期申报的将转入下一评审批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重要类别之一,与每年年底集中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相比,其立项率更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精神,把握好下半年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积极做好下半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二、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目前先进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7、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  
  四、资助强度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五、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人请于2015年9月2日16: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院科研组织处1211房间,9月3日以后申报的成果只能参加明年4月份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的集中评审。
  七、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修订)一式4份,要求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要求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5、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6、《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2704643
    
    

                       科研组织处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