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财税政策落地

05.05.2016  11:04

  日前,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日,记者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等6个国家高新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山东将在这些地方落实中关村已经率先尝试过的6项财税政策,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

  其中,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

  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这些财税政策让济南高新区一家企业财务负责人陈先生直言“很实惠”,比如“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这一项。陈先生解释,很多企业想上市,需要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符合上市要求,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股权的股东,要在转增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款动辄就是上千万,对个人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股东拿的是股权,不是现金,哪有能力缴纳税款。”

  再比如,企业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按规定也需要承担高额税费,如果在刚得到股权时就一次性缴纳,就要从口袋里掏钱纳税。“就好像鸭子没打到,就要求分鸭肉了。”有业内人士说。

  业内人士称,若分期纳税政策得以推广,纳税人能按5年分期缴纳相应税款,或在实际转让取得现金后再履行纳税义务,将能帮助纳税人化解实际纳税能力缺乏的矛盾。

  答疑解惑

  示范区为啥是“六合一”?

  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作为全国唯一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为战略定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日明确了各高新区先行先试的重点方向和聚集发展的“名片”产业。到2020年,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将显著提升。届时,将建设10个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培育形成10个规模分别达到100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主导产业。每年新增科技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的比重达到25%以上。

  示范区为啥是“六合一”?山东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介绍,主要是考虑到6区联合实力更强,6个高新区都是围绕“蓝色经济”发展产业,以及这6个高新区之间能够形成互动互补等因素。他还列了一组数据:山东半岛6市以全省约40%的面积和人口,贡献了全省54%的生产总值,集聚了75%以上的科教资源,实现了70%以上的进出口产值。这一系列的产值印证了他们的龙头带动作用。

  济南高新区将有啥动作?

  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徐群在发布会上表示,济南高新区正在通过实行大部制改革,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

  他表示,高新区在不突破市编委核定的机构个数、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对相关职能进行“大部制”整合,提高行政审批的高效运转。打破现有的人员身份区别,实行能上能下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为进一步拓展高新区发展空间,市委、市政府将临空经济示范区(部分)和“济南创新谷”划归高新区代管,高新区形成了中心区、高新东区、综合保税区、创新谷片区、高新北区五大片区的发展格局。下一步,高新区将依托这五大片区,发挥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战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