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2.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3.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4.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5.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三、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6.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国有文化企业要坚持正确导向,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立足齐鲁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齐鲁风格与山东气派、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强化精品意识,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扶持、引导孵化等工作机制,完善优秀文化产品评选奖励机制,大力实施出版、影视、舞台艺术等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工程,进一步打造“鲁剧”“鲁版图书”“齐鲁戏曲”“文学鲁军”等齐鲁文化品牌。
7.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在影视制作企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和管理、专业技术等知识产权量化入股等改革举措,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下的多元结构,积极探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整合省级广电经营性资源,组建山东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强化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借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对已上市、挂牌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8.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打造若干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我省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推动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集团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尽快做大做强一批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整合本区域本行业报刊资源。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可以划转给相应符合条件的企业来主管主办,推动政企分开。
9.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重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国有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研基地或研发中心,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鼓励支持引进国家级或国际性文化科技机构、实验室、平台、基地。
10.支持国有文化企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旅游、体育、信息、建筑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重大主题全媒体报道机制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数据库,建设山东新闻出版信息服务平台和移动互联网主流媒体传播平台,促进内容、技术、渠道、平台等资源共享,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推进广电网络转型跨越发展,加快智慧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强化互联网思维,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带动作用,实施“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11.健全传播网络,规范传播秩序,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加强市场营销,不断扩大优秀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参与实施促进文化消费计划,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文化市场,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12.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齐鲁文化。国有文化企业要抓住“一带一路”和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正式实施和我省加快推动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和区域内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加强在出版、娱乐、演艺、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与传输等领域的合作,逐步扩大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合作范围,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
四、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和评价考核机制
13.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确保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14.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发挥领导决策和综合协调作用,依法依规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各设区市要按要求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进一步理顺国有文化企业管理关系。
15.建立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推动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制定实施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形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坚决防止和克服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在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框架内,由宣传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以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6.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充分体现文化特点,做好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和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制度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五、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17.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现有各类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探索建立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保障机制,对国有文化企业为担负重大政治任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确保社会效益而对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宣传部门组织评审确认,可给予适当补偿。市、县级也要研究建立相应机制,引导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18.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政府向国有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我省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积极支持党报党刊发行和党的重要理论读物、重要政治文献、干部学习类图书等出版发行,支持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对开展重大文化活动,面向基层和特殊人群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扶贫项目,对特殊人才引进和重点剧目、精品出版项目等,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予必要的资助。对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出版单位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媒体融合发展项目,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
19.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国有文化企业生产更多精品力作,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传媒、出版、影视、戏曲、广告创意等重点品牌。
20.加大现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的整合利用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培育在国内行业领域规模实力领先的龙头文化企业。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自2016年起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在2020年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市、县属国有文化企业,经同级政府批准,照此执行。
21.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国有文化企业特点,逐步探索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银企、银文合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破解发展资金瓶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22.落实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对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争取我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六、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23.加强企业干部人才管理。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省属文化企业省管干部,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市属文化企业市管干部,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24.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方式,健全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实施文化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发现、培养、集聚文化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山东省文化企业高端人才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国有文化企业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在培养大师级文化人才上下功夫、出成效。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和高端特殊人才选用制度试点,探索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办法。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合作,培养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营管理和创新创业人才。
25.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科学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省管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与薪酬制度改革,自2016年起实施。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
七、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两个效益相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
26.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文化企业章程,明确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专职党务政工干部的数量,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文化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从业环境。
2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开展学习型企业建设,形成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创业的企业文化。创新内容、形式和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28.加强对两个效益相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措施,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29.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快发展审计评估、效益评价、社会调查、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30.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2.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3.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4.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5.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三、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6.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国有文化企业要坚持正确导向,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立足齐鲁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齐鲁风格与山东气派、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强化精品意识,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扶持、引导孵化等工作机制,完善优秀文化产品评选奖励机制,大力实施出版、影视、舞台艺术等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工程,进一步打造“鲁剧”“鲁版图书”“齐鲁戏曲”“文学鲁军”等齐鲁文化品牌。
7.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在影视制作企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和管理、专业技术等知识产权量化入股等改革举措,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下的多元结构,积极探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整合省级广电经营性资源,组建山东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强化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借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对已上市、挂牌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8.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打造若干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我省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推动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集团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尽快做大做强一批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整合本区域本行业报刊资源。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可以划转给相应符合条件的企业来主管主办,推动政企分开。
9.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重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国有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研基地或研发中心,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鼓励支持引进国家级或国际性文化科技机构、实验室、平台、基地。
10.支持国有文化企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旅游、体育、信息、建筑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重大主题全媒体报道机制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数据库,建设山东新闻出版信息服务平台和移动互联网主流媒体传播平台,促进内容、技术、渠道、平台等资源共享,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推进广电网络转型跨越发展,加快智慧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强化互联网思维,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带动作用,实施“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11.健全传播网络,规范传播秩序,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加强市场营销,不断扩大优秀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参与实施促进文化消费计划,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文化市场,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12.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齐鲁文化。国有文化企业要抓住“一带一路”和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正式实施和我省加快推动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和区域内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加强在出版、娱乐、演艺、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与传输等领域的合作,逐步扩大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合作范围,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
四、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和评价考核机制
13.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确保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14.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发挥领导决策和综合协调作用,依法依规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各设区市要按要求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进一步理顺国有文化企业管理关系。
15.建立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推动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制定实施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形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坚决防止和克服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在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框架内,由宣传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以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6.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充分体现文化特点,做好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和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制度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五、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17.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现有各类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探索建立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保障机制,对国有文化企业为担负重大政治任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确保社会效益而对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宣传部门组织评审确认,可给予适当补偿。市、县级也要研究建立相应机制,引导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18.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政府向国有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我省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积极支持党报党刊发行和党的重要理论读物、重要政治文献、干部学习类图书等出版发行,支持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对开展重大文化活动,面向基层和特殊人群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扶贫项目,对特殊人才引进和重点剧目、精品出版项目等,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予必要的资助。对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出版单位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媒体融合发展项目,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
19.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国有文化企业生产更多精品力作,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传媒、出版、影视、戏曲、广告创意等重点品牌。
20.加大现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的整合利用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培育在国内行业领域规模实力领先的龙头文化企业。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自2016年起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在2020年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市、县属国有文化企业,经同级政府批准,照此执行。
21.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国有文化企业特点,逐步探索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银企、银文合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破解发展资金瓶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22.落实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对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争取我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六、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23.加强企业干部人才管理。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省属文化企业省管干部,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市属文化企业市管干部,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24.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方式,健全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实施文化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发现、培养、集聚文化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山东省文化企业高端人才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国有文化企业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在培养大师级文化人才上下功夫、出成效。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和高端特殊人才选用制度试点,探索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办法。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合作,培养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营管理和创新创业人才。
25.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科学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省管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与薪酬制度改革,自2016年起实施。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
七、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两个效益相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
26.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文化企业章程,明确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专职党务政工干部的数量,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文化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从业环境。
2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开展学习型企业建设,形成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创业的企业文化。创新内容、形式和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28.加强对两个效益相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措施,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29.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快发展审计评估、效益评价、社会调查、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30.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