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

22.03.2016  12:28

   中国山东网3月22日讯 (记者 张敏敏) 22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在会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

  亓文辉介绍,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根本不具备短、副和经营的条件,结果使多数国有林场陷入了“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国有林场性质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债务负担沉重等方面。

  “虽是国有事业单位,但在150处生态公益型林场中仍有47处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全省国有林场近5年职工平均工资仅3.56万元左右,致使国有林场‘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 亓文辉说,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近50岁,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加上国有林场地处偏远,原有的人才留不住,急需的人才进不来,国有林场发展后继乏力。

  同时,由于跨部门、跨行业管理,许多国有林场很难列入当地的投资计划,防火道路、管护用房、水、电、路及通讯等基础设施非常滞后。全省绝大多数国有林场场部到护林点不通公路,各护林点基本不通电,50多处林场不通自来水。对森林资源管护、防扑火及病虫害防治极为不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4.6亿元、社会保险费0.52亿元、住房公积金0.524亿元,造林、营林、护林等债务9.73亿元。”亓文辉表示,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国有林场举步维艰,严重制约着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亓文辉表示,通过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将国有林场职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事业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国有林场通路、供电、饮水、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并充分用好国家和省改革补助资金,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得到改善。

  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亓文辉承诺要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于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金融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妥善进行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作者:张敏敏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