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证“下岗”!明起济南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29.12.2015  12:32

  30日起,济南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不再单独颁发,全部统一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多种不动产权利实行统一登记

  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南市编委《关于市和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通知》(济编发〔2015〕71号),济南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济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2015年12月30日起,全面启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多个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不仅仅指房产和地产。根据国务院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共十个类别。

  具体到济南来看,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的是房屋、土地、林业、农业等,其中跟老百姓关系最大的是房屋和土地。目前来看,市民买了房子,需要到房产交易大厅先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然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和土地是分开的。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房地将合一”,可以在同一个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济南10个网点可办不动产登记

  这些业务在哪办理?记者了解到,济南将成立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统一办理所属各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2015年12月30日起,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自2015年12月30日起,启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之前使用的土地、房屋、林权登记专用章不再使用。

  为了方便办理,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全市设置10个服务点,除了原来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外,还新增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此外,在历下、市中等各区也设置了服务点。考虑到银行、纳税、方便群众等因素,各服务点所受理的业务有所侧重,老百姓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