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高报告中读懂法治中国

15.03.2015  13:57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应该说,今年两会上两高作的工作报告,关注度很高。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一是,2014年最受关注的一件大事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改革有了许多新的要求,媒体和公众想从两高的报告中,看一看2014年他们做了哪些工作,2015年他们又将要做什么?二是,“四个全面”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进一步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公众也希望从两高在两会上的报告中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新亮点、新表述。

  此外,两高工作报告备受关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司法和法律,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现代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如果失去法律的支撑,我们就会失去手中的武器,也会丢失身上的盔甲,我们所有的权利也都有可能丧失;同时,社会秩序可以不再稳定,权力可能会更加任性,腐败仍会接踵而来,冤假错案降到每个人头上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我们的生活可能得不到保护,我们的幸福无处寻觅……谁也无法想象,也不敢想象,如果社会没有司法,没有法治,我们的生活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听完或看完今年两高作的报告,会发现许多新的提法。比如,两高报告中都对冤假错案进行了反思,最高法用的是“自责”,最高检用的是“反省”;比如,两高报告中都涉及到了反腐,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说“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最高检工作报告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再比如,两高报告都用大篇幅提到了民生,最高法报告中称“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最高检报告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足以看到司法公平的最终归宿就是为百姓谋幸福这样一个本质要求。

  在最高法的报告中,我们看到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等表述,而最高检中的表述是,“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应该说,无论是最高法还是最高检,都在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平、建立更加透明、阳光的司法体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要求,也将要进行大量的改革工作。

  “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框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重要方式来论证的。可以肯定的是,广大国人奔小康,不仅仅是要求物质生活上的富裕,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在司法的保护下,人人都能生活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之下。(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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