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栋同志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培训班上的讲话

22.12.2015  14:32

(2015年12月14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建设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组织本次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培训班。培训的目的在于,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指示精神,系统学习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为科学编制并实施规划方案作好思想动员和知识储备。本次培训班我们邀请到的是国家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政策规划的主要参编成员,是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权威专家,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听课,仔细领会。下面,我代表省住建厅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亲自关注的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建设的关键任务之一,我省“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是: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600公里,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省各级住建、规划、城管、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上,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实际行动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水安全讲话中提出“海绵城市”概念,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今年7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上半年,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公布了济南市等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沈阳市等10个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决定今后三年对每个城市每年安排3—5亿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予以重点支持。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10月又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12月8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贯彻落实国办发7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很快也会印发。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的重大意义。
    (二)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是对传统城市建设模式的深刻反思。长期以来,受思想观念、经济条件、技术水平等因素限制,城市建设重当前轻长远、重地上轻地下、重形象轻功能,普遍存在“拉链马路”、“空中蜘蛛网”、逢大雨必涝,逢旱水源奇缺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不仅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破坏自然生态和城市景观,而且直接危害城市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是城市建设的拐点和转折点。综合管廊建设可以充分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改变城市面貌,保障城市安全;海绵城市可以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对雨水具有吸收和释放功能,做到大雨不内涝,小雨不积水。
    (三)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复杂,消费和投资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关注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充裕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苦于找不到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投资机会,钢材、水泥价格和承包商投标报价处于多年来的低谷,试点城市可以提供成熟的经验、技术和案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是拉动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据测算,每公里综合管廊投资在3000万元至1.2亿之间,每年新建综合管廊100公里,这就是30-120个亿;每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投资在1-1.5亿元,每年按4%城市建成区面积来算,建设面积170平方公里,投资170-255亿。我们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全面启动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认真学习把握相关政策和技术
    今年4月,住建部在珠海市举办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培训班,5月在南宁市举办全国海绵城市建设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城市政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这两个培训班,陈政高部长都亲自到场,并作重要讲话。省住建厅也曾到有关城市组织专门培训和现场参观活动,并取得积极效果。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是各市县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是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施的一线指挥员,不仅要懂政策、有思路,更要懂技术、有经验。
    (一)要掌握标准规范。住建部已发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等一系列标准规范,这是我们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程设计、组织项目施工、监督设施运营的基本依据。这些材料都已经印发,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的内容、要义和规定,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必须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二)要学习外地经验。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不是新生事物,在国内外很多城市都有积极的探索和成熟的经验。综合管廊建设比较先进的,国外像日本的共同沟,国内有广州大学城,上海世博会园区等;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像美国的费城绿城清水计划,国内的深圳光明新区等等。这些典型案例,我们的授课专家也会讲到,请大家认真学习研究,大胆借鉴,为我所用,实在拿不准事项的可以另安排时间到现场参观学习。
    (三)要结合当地实际。全省各市县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千差万别,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能生搬硬套、简单模仿。综合管廊建设平原和山区不一样,有地铁和没地铁的城市也不同。海绵城市建设更是要结合城市规划,济南要保泉,沿海的城市要注意地下水位。请大家理论联系实际,把宏观政策、技术规范、先进经验与所在城市的气候环境、地形地貌、经济水平和发展规划密切结合,有所思、有所悟;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动力和智慧。
    (四)要锐意改革创新。在思想观念上,处理好城市建设地下与地上、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视觉景观与内在功能的关系,避免劳民伤财、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在体制机制上,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立法先行、制度优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扭转市政项目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局面,避免项目规划、工程功能和投资绩效“碎片化”。在投资融资上,发挥市场作用,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
    三、科学编制好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涵盖面广、涉及环节多、实施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规划是建设排头兵、先遣队,没有统筹规划,不可能有序建设,没有科学规划,管廊建设很难达到百年工程的高标准,海绵城市也很难发挥吸水储水作用。厅里已发了“鲁建综函[2015]39号”和“鲁建综函[2015]51号”文件,要求设区城市在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其他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各地要按时完成编制工作,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厅备案。为做好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再强调三点。
    (一)要建立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涉及规划、城建、国土、能源、电力、市政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大家回去后要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好有关政策要求,建立规划编制领导机构,完善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尽快确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细化落实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要选择负责任、有经验的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委托有资质、实力强的规划设计机构提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草案。审查批准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二)要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设定规划目标指标和建设任务,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能畏难保守、得过且过,不能提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的口号,不搞修修补补、应付公事,不搞大拆大建、推倒重来。城市新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的综合管廊和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老城区综合管廊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河道整理等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要从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湿地、市政设施全方位切入,整体区域推进,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三)要达到目标科学、内容完整、任务明确、措施完善的要求。一是树立先进理念,用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前期调研,普查城市地下管线和路网,测量市区透水面积和透水比率,发现问题,分析差距,找准突破口。三是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其他重大工作部署有效衔接,做到协调统一不矛盾,互为补充不脱节。
    四、尽快确定并提报2016年度建设项目
    国家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12月31日前提报2016年度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在明年2月1日前提报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请大家认真研究,按时提出建设项目和建设计划。
    各地提报项目和计划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市县正式启动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所报项目和计划列入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二是具备开工实施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单位明确,前期手续完善,建设资金来源落实,一般应经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三是执行建设标准规范,不能随意降低建设标准、以次充好,不得随意简化工程内容、以一概全,也不能用完工项目和工程内容抵顶当年新建工程;四是绩效显著,项目能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工,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投资效益。
    最后,再强调一点: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不是住建、规划、城管部门自己家里的事情,不管是编制规划、还是实施建设项目,都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决策,都离不开机制和制度作保障,我们住建部门主要承担牵头承办和部分工程具体实施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取得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同志们,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勇于担当、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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