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报第一期

03.04.2015  11:22

山东省地税局对全省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作出部署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和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5〕21号),在全国税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总局在《意见》中明确了今年“春风行动”的内容、牵头单位及时间安排。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共包括4类11项,主要涉及以下工作:

  一是简政放权。认真推行税收业务工作规范,通过实施专项业务规范,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稳步推行税收征管规范,加强各项规范的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以税收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适时推行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二是服务发展。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力求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困难群体等;优化大企业税收服务,加强税企高层交流,完善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大企业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服务,试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试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引导企业提升自愿遵从能力。

  三是加强国际协作。开展“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专题调研,帮助企业研究解决疑难重大涉税问题。配合“一带一路”等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加强税收协定的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了解协定内容,享受协定待遇。积极推进税收协定缔约方相互协商,帮助纳税人解决与东道国的税务争端,维护“走出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国别税制研究工作,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四是提效减负。持续提高服务效率,建设应用新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继续落实2014年“春风行动”推出的6提速3减负措施,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等新的便民举措;完善多元办税,扩大实体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完善网上办税功能,积极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多种电子缴税方式,稳步推广手机APP等移动互联办税应用,为纳税人提供从“足不出户”到“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深化国地税合作,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在税务登记、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信息交换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认真贯彻落实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的规定,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表证单书。清理税务机关自行开发和委托开发普遍推广应用软件的纳税人端收费项目,清理推销或搭售产品和服务的纳税人端收费项目,清理借信息技术运维与培训等名目向纳税人收费的项目。

  为确保今年“春风行动”各项工作顺利贯彻实施,山东省地税局转发了总局《意见》,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工作安排。 总局将按照“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的工作方式,重点围绕便捷提效,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提升办税效率,有效减轻办税负担,陆续推出4类11项便民措施。各级地税部门及省局机关各单位要按照总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结合我省工作情况,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主动创建有山东地税特色的便民服务品牌。各级要提升站位,站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高度,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一些富有特色的自选行动,不断推出更多更好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形成有山东地税特色的便民服务品牌,使山东地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得更扎实、更丰富、更有效。省局将适时汇编典型做法,展现各地工作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部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节奏,具体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各牵头单位要对具体行动任务负责,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局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报送省局各牵头单位研究解决;牵头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提请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各市局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落地方案,确保每项任务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省局相关处室和市局要按月向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定期编发动态,积极宣传各级地税部门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优化服务措施、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展示地税系统良好形象。


 

本期发:总局办公厅、纳税服务司,局领导,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局机关各单位,各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