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地税密切合作 确保二手房“营改增”工作顺利过渡

28.04.2016  16:26

  济南国地税密切合作

  确保二手房“营改增”工作顺利过渡

  

  济南市房产交易办税服务厅成立与2008年11月,具体负责济南六个行政区的个人住房交易税收征管服务,该大厅与房管部门共同为济南市民办理二手房涉税交易提供“一条龙”便利服务,受到市民欢迎。多年来,济南市房产交易办税服务厅凭借优质的纳税服务,获得省市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成为展示济南地税形象的优秀服务窗口。进入三月份,房产交易办税服务厅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精神,紧密配合济南市国、地税营改增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安排,从各个方面缜密细致做好本部门“营改增”各项工作,为5月1日营改增改革平稳过渡打下良好基础。

  一、强化培训,重在应用。

  一是组织学习传达营改增文件精神。近阶段,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组织的增值税改革及有关业务视频培训班四次,培训后,在白天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利用下班业余时间再组织大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该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该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该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和《营业税该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23号)等一系列文件,使每一位同志熟悉和领会营改增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紧跟省市局部署的营改增工作步伐。二是组织学习金税三期系统操作培训。为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济南市国税局调配一名熟悉征管流程的工作人员到大厅进行辅导培训,大厅人员全面学习代征增值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业务操作。同时积极和济南市地税局协调联系,在模拟环境联系有限的权限下,优先安排房产交易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多练习熟悉金税三期操作系统测试环境,力求4月29日前前台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代开发票的系统操作。

  二、加大宣传,重在引导。

  营改增政策公布后,济南市二手房房产交易异常活跃,前来咨询、办理房产交易契税、营业税申报的纳税人络绎不绝,每日接待纳税人咨询达500余人,电话受理近100个,环比分别增长200%和100%。根据4月份的统计数据,4月15日至4月21日日均交易量在300套以上,与2月份日均134套交易量相比增长123.88%。针对居高不下的交易状况,房产交易办税服务厅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走出去”即充分借助济南市国地税联合举办的四月份“税收宣传月”主题,积极参与在泉城广场举办的大型税法宣传活动,在向市民宣传国家营改增房产交易方面的税收政策时,重点告知市民李克强总理明确强调的“确保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个别出现问题要采取过渡性办法解决”的讲话精神,引导纳税人平稳过户,解除纳税人的恐慌心理。 “引进来”即利用房产交易大厅中介服务人员较集中的特点,引导他们来到地税大厅为他们发放税收宣传册,讲解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借助他们的力量将税收优惠措施反馈给公司其他员工和客户,扩大了税收宣传的渠道。同时我们在和国地税12366热线保持密切联系的情况下,抽调2名熟悉营改增政策的热线工作人员,充实到大厅增设的“营改增咨询服务台”,加大了宣传力度,满足现场纳税人的咨询需求。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化解了百姓对营改增政策后房屋交易税负增加的疑虑。

  三、国地联合,重在落实。

  二手房交易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16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21号)提出具体要求,切实保障地税部门做好委托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当前营改增改革的重中之中,为此济南市国税局和地税局专门成立营改增工作联合小组,多次到房产交易办税服务厅调研征管情况,细致分析在征管程序、发票及税收票证管理、政策咨询、数据统计等方面问题,针对大厅实际情况不断做出工作调整计划,并派驻国税骨干人员到房产交易办税服务厅及时进行系统操作业务辅导,即时处理大厅前台征管流程运转中的疑难问题,确保代征工作顺利运行。截止截止4月25日,国税方面已完成网络专线的架设、金税设备发行、税控盘配备发放安装、发票发售等各项准备工作,地税方面在库房选址、计税价格评估、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分发、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信息系统测试、政策培训、争议机制、应急预案等方面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