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地税局五举措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19.07.2016  16:07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年初即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任务。同时,每年1月31日前,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考核评价较低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警示约谈和问责。规范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坚持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等工作制度。在全系统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是树立“三服务”理念,努力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难题。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带领分管科室的同志深入定点联系企业,重点对基层税务人员服务企业情况进行了解。坚持局长服务日上门访制度,轮值领导主动走进企业、车间,与纳税人面对面开诚布公交流,促进征纳和谐。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联合国税局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与国税局联合落实优先提供个性化政策咨询、减少税收检查次数、金融部门提高信贷额度等配套措施,依法诚信纳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是强化源泉控管,抓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办法等有关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开展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县纪委要求,严格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坚决治理公款吃喝“打游击”、公款旅游搞变通、公款送礼改渠道、公务用车换身份等问题。认真收听省市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抓好对涉及我局热线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是树立担当意识,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推动纪检监察部门搞好“三转”,明确纪检组长专职抓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专职履行监督责任。在全系统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员10人,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聚焦主业。建立约谈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班子成员会同纪检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检组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五是坚持率先垂范,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局党组每年以适当方式与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党组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严格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收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及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会商机制等制度规范,并带头执行、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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