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税局博山分局推行“五项制度”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26.01.2015  18:47

  淄博市地税局博山分局办税服务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推行“五项制度”规范前台人员的服务行为,逐步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了纳税服务质效。
  一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或寻求涉税帮助时推行“首问责任制”。要求首位接洽的人员必须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引导,不得推诿、敷衍、拖衍或拒绝。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指引到相应的承办部门处理,确保纳税人能够得到满意答复。
  二是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简化办税流程推行“服务承诺制”。根据《全国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取消报送不必要的资料,对于纳税人已报送的资料,办理其他业务时,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同城通办,提供免填单服务,赢得了纳税人的好评。
  三是税收优惠及新政策出台推行“宣传公告制”。做为地税部门的窗口,分局办税服务厅及时做好新政策宣传公告,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窗口,摆放相关的税收宣传材料,利用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最新政策,并适时组织纳税人进行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国家政策及时得到贯彻实施。
  四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矛盾推行“自问律己制”。实施换位思考,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矛盾时,多从纳税人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多从自身找问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了多数纳税人理解与支持。
  五是纳税人举报投诉推行“责任追究制”。如果接到纳税人对前台人员行为进行举报的情况,查明事由,按规定进行严格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举一反三,减少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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