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税 涉及五个方面36项业务

01.09.2015  15:46

   中国山东网9月1日讯 (记者 孙杰)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已制定了联合办税工作方案,涉及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检查、信息共享、其他事项等五大方面的36项具体业务。

  记者了解到,纳税服务合作方面,双方明确了13个合作事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税务登记类,有4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协同办理注销登记、联合开展跨市(县、区)纳税人迁移等;二是办税服务和咨询类,有7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办税服务、联合税法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联合纳税信用评价等;三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类,有2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为大企业和“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等。上述13个合作事项,旨在通过整合国地税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畅通服务渠道,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重复报送资料、政策多口径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在征收管理合作方面,双方明确了12个合作事项,其中税款征收类有5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委托代征税款、协同管理非正常户、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欠税协同管理等;风险管理类有3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协同开展风险应对、联合开展大企业风险管理等;国际税收管理类有4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等。山东省地税局局长张洪军表示,上述12个合作事项,旨在通过国地税征管互助,防范税收流失,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在税务检查合作,双方此次明确了5个合作事项,分别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案件检查、协同开展案件协查、联合进行专案稽查等。张洪军认为,上述5个合作事项,旨在通过执法协同,减轻纳税人多头就会的负担,解决执法多头查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实现公平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此外,双方在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方面还涉及了包括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风险管理信息、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联合开展税收分析、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6项具体合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