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座谈会

27.10.2014  12:54
10月24日,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座谈会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应急大厅举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桂鹏到会并讲话。省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环总站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王桂鹏指出,地质环境监测是一项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我们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办法》的颁布和正式实施,明确了地环管理部门的职责,监测机构的工作任务,是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

      王桂鹏强调,会后我们要结合山东地质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对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状况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二是进一步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管理机构、监测机构的职责,落实好《办法》;三是大力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四是尽快对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网点的情况摸底调查,完善监管网络,在此基础上调整网点布局、优化结构。要以贯彻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为契机,积极推进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上台阶,为“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会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地环总站负责同志通报了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的现状以及下步工作意见。

      各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并结合各自实际汇报交流了地质环境管理及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张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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