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省级城建档案专家的通知

27.10.2017  22:13


鲁建办函[2017]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城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决定建立山东省城建档案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勘察设计、监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长期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档案研究、管理、咨询和教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每家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愿为住房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服务;

2.熟悉城乡建设档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备较深厚的城建档案、地理信息、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3.从事城建档案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参与过国家、省城建档案法规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编写审查的,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奖或市级优秀科技成果奖的(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出版过学术、编研著作的,近三年在国家级刊物或核心期刊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的,或主持、主笔过省级以上档案法规、行业文件的,可酌情放宽要求。

四、专家委员会职责

1.参与住房城乡建设档案领域相关行业政策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研究制定城建档案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评审工作;

3.参加城建档案课题与项目研究;

4.参与城建档案、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等项目专家验收;

5.参与住房城乡建设档案领域重点工作调研、督导检查;

6.参与城建档案业务培训指导和交流活动;

7.承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推荐程序

1.本人申报。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的推荐工作,由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的推荐人选,申请表可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市级推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推荐要求,对申报人员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表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级审核。在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推荐人选逐一审核筛选,研究确定省城建档案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审查等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应为城乡建设档案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成果丰富的优秀人才,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3.各市要组织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在全省行业内进行通报。

4.申报表、汇总表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17年10月28日前,寄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贾丽静  朱雪非,电话:0531-87080892,传真:0531-87935571,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建档案专家委员

       会委员申报表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