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1.03.2017  09:42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法律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工作作风严谨踏实;

5、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不良嗜好。

(二)具体要求

1、男性,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

3、具有3年及以上法律或相关工作经历;

4、在国家级专刊发表过论文、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或沟通协调能力者优先录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后)、jpg电子版个人证件照(彩色)、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于2017年3月21日15时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面试通知,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侧重于应变能力、协调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的测试。面试采取评委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同时对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拟定人选和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办理派遣事宜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用工单位有关规定,由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改派、落档等手续。

八、待遇

试用期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结束并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每月29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采取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不提供食宿,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九、其他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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