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省会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

10.12.2015  20:06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部分地区持续出现的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省环保厅于2015年11月20日下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省会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的通知》(鲁环发〔2015〕871号),要求相关各市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调各市要形成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重点围绕涉大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此次执法联动行动为期一个月(11月25日-12月25日),采取济南、淄博、滨州3市,泰安、莱芜2市,德州、聊城2市分别配对成立联合执法组互查的方式进行。泰安、莱芜市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市检查一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泰安市政府成立了“蓝天工程”指挥部,明确了县(市、区)、各部门“一把手”总责任人,对燃煤锅炉、重点企业、扬尘、黄标车等污染源治理进行逐个攻坚。莱芜市政府召开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会”,部署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划定了重点控制区,对重点控制区内的污染点源进行逐一治理;聊城、德州市分别于11月29日启动环境应急预案Ⅲ级、Ⅳ级响应,督促调度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方案,认真执行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30%等有关要求。德州市政府于11月底启动了“铁腕治污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空气质量好转。12月1日至5日,省环保厅派出两个督查组对省会城市群7个市冬季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了24家重点涉大气排污单位,并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2月5日,督查组召集济南、淄博、滨州召开座谈会,3市明确将于12月联合开展2次联动执法行动。 

  下一步,山东省将进一步督促相关地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继续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