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历下城管执法车占盲道装警灯 城管:实为工作需要

13.05.2015  11:07

  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城管执法车

  10日,网友“苍山暮远”在大众网论坛发帖称“大济南的城管真威武,装警灯,占盲道,真特权啊!”并配有图片,图片显示一辆车牌号为鲁AWKXX0的城管执法车停靠在路边人行道上,这辆城管执法车上还装有警灯。对此,历下区城管执法局回应称,停靠在人行道上实属无奈,因为泉城路与趵北路交叉口停车十分困难,而安装警灯是为了执法需要,但确实尚未报批。

  根据网友上传的图片内容,5月11日大众网记者电话采访了历下区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车号为鲁AWKXX0的执法车确系历下区城管执法局所有,网友所反映的路段为泉城路与趵突泉北路交汇路口,该处停车比较困难,出于不得已,执法车才临时停放在人行道上,执法局要求执法人员随时注意路况,当影响行人通行时便会将车开走或帮扶行动不便的行人通过。

  对于城管车辆安装警灯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目前确实尚未报批,安装警灯实为执法需要,特别是夜间执法时候,将车停靠在商贩经常出现的地方,这样商贩看到警灯,就会避开主要路段,以免因摆摊给行人通行带来不便。现在倡导文明执法,警灯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希望网友们能理解城管工作。

  随后,大众网记者来到历下区车管所,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特殊车辆安装警灯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符合规定的车辆,可由单位出具合理手续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批,目前,根据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城管车辆不具备审批条件。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