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庆海同志在城镇化试点申报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03.09.2014  18:48

  2014年7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做好城镇化试点工作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进行专题部署和交流。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9号)都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份,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对国家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试点通知,一并提出了我省试点的贯彻意见。就试点工作,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充分理解试点工作重要性。中央和我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城镇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但城镇化工作涉及广、政策性强,需要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推进。开展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重要抓手,是突破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有效举措,是实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关键环节。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把握《试点》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试点目标任务,提高试点方案质量,确保我省试点工作在国家层面能够取得成功,在省级层面顺利推进。
        (二)科学确定试点内容。国家试点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5项内容;省级试点在国家试点内容基础上,另增加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县域城镇化模式、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等3项内容。各地要结合地方特点,认真总结本地城镇化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工作潜力,看看哪些方面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与省内其它城市经过科学对比后确定试点内容,不要过于集中到某一两个方面,造成试点内容“扎堆”。选择试点内容,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就是要突出特色,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最好是从国家和省确定的试点内容选择1—2项来开展,不能面面俱到;二是“深入”,就是内容措施要深入,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国家和省里的文件内容,而是要根据国家和省试点要求,深化、细化试点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注重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不能蜻蜓点水;三是“可行”,就是有较强的可行性,试点地区能够承担改革成本,能够控制改革方向,不能超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合理选择试点地区。国家试点要求我们选择4个不同层级的试点地区,省级试点要求以县(市)为主选择试点地区。各地要结合实际,总结、发掘工作成效突出、试点方案可行、符合试点要求的地区,推荐上报试点。省里将根据各市申报情况,择优确定省试点地区,并精挑细选,推荐申报国家试点地区。
        (四)认真整理申报材料。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提是方案具备较强的典型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既要坚持高起点,发挥引领作用,又要切合实际,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一是制定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有目标内容、有改革措施、有实施路径,尽量做到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政策措施配套,突出改革创新意识,具体内容要包含试点工作基础、目标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等,试点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3年。要以各地城镇化规划为依据,积极搜集、整理国内外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学习借鉴,必要时可聘请一些研究机构,借用“外脑”深化完善试点方案。二是准备好背景资料。背景资料是对试点方案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主要是让评审专家了解试点方案设计的初衷、背景以及任务目标、工作措施的具体解释等内容。三是准备好汇报材料。申报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方案、背景资料等,准备一个向专家评审会回报的PPT,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五)组织搞好评审。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省城镇化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试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认真论证、综合平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国家、省级试点候选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试点候选名单提交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于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问题
        (一)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意义重大。我省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就地就近实现转移是我省城镇化发展的突出特点。农村新型社区是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时纳入城镇化管理,是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推进政策,为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建设、统计、民政等部门对现有农村新型社区进行全面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尽快纳入城镇化统计,全面准确地反映我省城镇化发展的真实水平;同时要求依法对这类社区实施“村改居”,参照城镇社区模式进行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按照省领导要求,我们今后将持续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和管理,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
        (二)对农村新型社区统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是一项科学严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目前,我们正积极争取国家统计部门的支持,将农村新型社区尽快纳入城镇化统计,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我省城镇化发展成效。但从前期社区统计看,我们掌握的情况不全面,数据不准确,离国家相关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再次开展社区统计核查,就是要下决心摸实情、出准数,为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我提三点要求。
        1、实事求是,摸清社区底数。这次统计核查的社区,是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且有居民实际入住的,各市规划建设的社区或正在建设但未入住的社区不在核查填报范围。省里已将前两次各市填报的在建及建成的社区数据汇总,请大家逐一进行核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剔除虚报的,纠正错报的,补充漏报的,符合要求的社区有多少报多少,不能弄虚作假。这次核查表中专门增加了社区入驻情况,就是让大家对所填报的关键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本次核查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
        2、严格把关,提高数据精度。针对前两次社区统计出现的问题,一会由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的同志进行专题讲解,请大家按照省里的要求,安排专人做好统计核查工作,并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必要时还应安排人员到部分社区进行现场核实,防止虚报、错报、漏报。为确保数据核查质量,这次我们特别提出要求,各市在完成核查后,要安排专人到省厅,与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的同志一起,对拟报送的数据逐一进行核实,有问题现场解决。数据经省里确认无误后,按照统一的书面报送格式,由各市人民政府盖章后报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责任,确保核查到位。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管理,是我省提升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方面,也是省里对各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座的同志都是牵头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代表,要引起高度重视,回去以后抓紧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市领导汇报,迅速展开核查工作。关于社区人口及区划代码等数据,可请同级统计部门或镇统计站协助填报。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现象,本着对市政府负责、对全省新型城镇化事业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逐一核查,确保真正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经得起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核查比对,为省委、省政府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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