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020年基本形成航道管理养护现代化体系

06.12.2016  19:36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快完善航道治理体系,“十三五”时期要在航道管理与养护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航道管理养护现代化体系,总体适应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通知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

  (2016—2020年)

  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我国水运资源丰富,航道通航里程居世界首位,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和国家重大战略物资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贯彻实施好《航道法》,切实推进“四个交通”建设,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战略和部署,明确今后5年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纲要。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1.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十二五”期,各地相继出台了航道管理法规规章,航道法制化逐步加强。《航道法》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航道保护范围划定、通航建筑物建设“五同步”等重要制度为开发利用和保护航道资源、促进航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航道网络结构持续改善。“十二五”期末,全国内河和内河高等级航道通航里程分别达12.70万公里和1.36万公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759公里和3420公里;沿海航道养护里程达1万余公里,20万吨级以上进港航道达30余条。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等航道实施了扩能升级等工程,干支直达、江海连通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络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3.管理养护水平逐步提高。“十二五”期,完成《内河通航标准》等10多项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建立了航道管理与养护考核等制度,开展了全国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截至2015年底,全国内河和沿海航道养护里程达10.8万公里,其中内河航道一、二类维护里程分别达2.38万公里和2.27万公里,长江干线提高航道维护尺度里程累计2100余公里。

  4.航道资源保护取得成效。各级航道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航道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涉航工程建设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和监管,启动了长江干线等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配合开展了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航道采砂活动的管理。大力推动碍航闸坝复航,积极推进百色、龙滩等枢纽通航建筑物复建,乌江构皮滩枢纽升船机复建和富春江七里泷碍航闸坝改建工程取得重大进展。

  5.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开展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长江电子航道图3.0版已在全线推广应用,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完成“黄金水道通过能力提升”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在长河段航道整治、枢纽通航建筑物、新型整治建筑物等方面取得突破。船闸联合调度、水上ETC、船舶过闸远程申报等技术得到应用,提高了过闸效率和服务水平。

  6.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深化。开展了长江干线和跨省重要航道管理养护机制研究,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水上综合执法改革等。积极开展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推动理顺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深化了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为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期航道管理与养护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航道事业发展不平衡,各地管理养护水平差异较大,沿海航道管理职责尚不明晰,同一流域、区域通航标准有待进一步衔接。二是部分内河航道不通不畅现象仍然存在,碍航闸坝复航工作任务艰巨,运转有序高效的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机制仍未形成。三是航道基层养护队伍人才短缺断档问题日益突出。四是内河和沿海航道管理养护任务日趋繁重,养护资金长期不足的问题愈发显现。

   (二)形势要求。

  1.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快完善航道治理体系。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航道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是体现公共服务属性、发挥政府职能的重要领域,“十三五”期必须要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航道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航道治理体系。

  2.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部署要求加快航道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十三五”期,国家“三大战略”和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的实施,畅通、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化水运体系的建设,船舶大型化发展对深水航道需求的进一步加大,航道管理养护和安全畅通保障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继续推动管养手段向规范化、智能化转变,管养模式向预防性、主动型转变。

  3.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加快提升航道公共服务能力。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日益紧迫,沿江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态势凸显,港口转型升级、多式联运有序推进,邮轮、游艇业快速发展,对航道公共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保障性提出新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品质,拓展服务内涵与方式,实现航道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化。

  4.着力推进“四个交通”建设要求加快航道与新技术应用融合。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和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新技术迅猛发展,必须加快电子航道图、数字航道、航标遥测遥控等新技术在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推进航道管理与养护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