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基金管理人是否仍有信任危机

17.12.2014  16:43

    12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从合法合规、客户利益至上、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禁止利益输送、销售适用性、禁止商业贿赂、公平竞争、专业审慎、独立客观、保守秘密、社会责任等12个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约束。

    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协会将在充分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基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与执业行为规范,推动从业人员以职业道德来指导自己的职业判断和约束执业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点评:     基金虽然是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受托理财,但基金从业人员作为专业化理财服务的实践者,有忠实于持有人利益和受托人义务,只有坚守理性、诚信、专业的投资文化和契约精神,才能促进和维护行业长久、稳定、持续地发展。     由于2007年行业过度营销加之投资者教育不足,导致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募基金遭遇发展困境,公众对基金普遍信心不足,直到近些年才有所好转。当前,经济增长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创新型经济要求资本市场提供更多长期资本支持,基金恰恰可以通过持续性风险收益管理,实现资金汇聚融通和配置,在长期资本形成过程中发挥中坚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动力。而在这一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能否秉持职业道德,坚守受托人责任是行业迎接外部挑战、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此次《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的发布,有利于整个基金从业队伍“合法合规,客户利益至上,诚实守信,专业审慎,保守秘密,忠诚尽责”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有利于锻造一支诚实守信、为广大投资人认可的从业人员队伍,为基金业的长久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