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开展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执法检查

18.09.2016  19:08

  为落实《枣庄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油气治理,近期,枣庄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境内四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共8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境内所有服务区加油站均未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人员与各服务区加油站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传达了省市政府关于油气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宣传新《大气法》关于加油站油气污染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说明了油气挥发污染的危害及油气回收治理带来的经济效益。

  据统计,枣庄市境内8座服务区加油站汽油年销售量在2.4万吨左右,汽油挥发率按照千分之三计算,即每年有72吨的油气挥发损失掉,经济损失约达44万元,同时对大气造成严重的臭氧污染。

  因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属省级管理,此前未将其纳入枣庄市辖区内进行管辖。依据《油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油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此项条例,检查组要求所有服务区加油站须在今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同时将《油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下发至各服务区加油站,治理改造完成后,环保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改造的服务区加油站将依据《大气法》进行处罚。